关于评价任课教师、学习导师及辅导员的通知
日期:2021-06-01  作者:广软学生处 来源:  浏览量:51

全体同学:

评价任课教师、学习导师及辅导员是学生享有的权利和义务,通过评价,学院可以全面监控和了解任课教师、学习导师及辅导员工作的现状与问题。为了提高我院教学与管理质量,请各位同学按时认真参与。本学期学生评价任课教师、学习导师及辅导员定于61日(第14周周二)至630日(第18周周三)进行,在学生选课期间暂停评估。具体操作如下:

一、学生登陆自己的Myscse,点击“信息管理系统”,分别进入“教学评估”、“学习导师评价”和“辅导员评价”栏目。各栏目会分别显示出你本学期的任课教师、学习导师及辅导员,对照相应的指标进行评价,要求做到准确、客观、公正,并将文字性意见填入“意见和建议”一栏。在对任课教师进行评价时,评完一位任课教师后,可再选择其他任课教师进行评价。同一位任课教师的同一门课程只需进行一次评价。

二、全院学生必须参与对任课教师、辅导员的评价活动。对学习导师的评价要求181920级全体学生必须参与。评价系统于63024:00截止,如果学生没有在630日前完成评价,将无法正常查看本人的期末考试时间表和使用MYSCSE系统其他指定的功能。请同学们切记!

特此通知。

 

教务处 学生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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