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
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兼职教师管理办法
日期:2021-05-17 11:17:12  作者: 来源:  浏览量:141

第一条 为明确我院兼职教师的聘用条件和工作要求,规范薪酬发放和日常管理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 兼职教师是指我院因教学科研工作需要,在专任教师之外,从其他高校或企事业单位,聘用的教学科研人员。

第三条 我院各教学单位因工作需要,可以聘用兼职教师。

第四条 我院兼职教师分为兼职授课教师、特聘教授、校外实践指导教师、合作办学双方的双聘教师四类。

1. 教学单位因课程教学需要,可聘用兼职授课教师,要求硕士(含)以上或中级(含)以上职称。

2. 教学单位因学科专业建设和指导青年教师需要,可聘用特聘教授。特聘教授必须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,且能够按照规定定期参加教学单位的学术讨论、教学研究、听课评课或示范教学等活动。

3. 教学单位因实践教学(含毕业设计、毕业实习)需要,可聘校外实践指导教师。校外实践指导教师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,有五年以上专业技术工作经历。

4. 教学单位因开展协同育人工作需要,可与协同方实施教师双聘制。双聘教师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,能独立或者与我院教师协作开展课程教学。

第五条 兼职教师聘用程序。

1.教学单位提出兼职教师招聘需求,联系兼职教师,并初步考查兼职教师条件。

2.兼职教师填写《应聘登记表》,由人事处查验相关证件(毕业证、学位证、教师资格证、职称证、身份证等)并复印存档。

3.教学单位向人事处提交《教师职位聘用审批表》,人事处填写意见并报学院领导审批。

4.人事处与兼职教师签订《兼职教师聘用协议书》;

5.教学单位安排兼职教师的工作。

第六条 兼职教师的薪酬,按其聘用类型计发。

1. 兼职授课教师,按学历、职称等条件拟定课酬;

2. 特聘教授,按职称、约定每月到校工作时间,实行固定月薪制;

3. 校外实践指导教师,每月领取固定补贴,履行实践指导任务的,在补贴之外发劳务报酬;

4.双聘教师,由学院与协同方签订合作办学协议,薪酬由合作方支付。

第七条 兼职教师除薪酬之外的福利待遇。

1.兼职教师可以申请办理临时卡(工本费自付),在教工饭堂用餐。

2.兼职教师原则上不安排宿舍,有特殊情况需要安排招待所或临时集体宿舍的,由部门提出书面申请,报主管院长同意后交人事处办理。招待所费用及临时宿舍水电费由住宿的兼职教师自行承担。

3.兼职教师不享受学院其他福利待遇。

第八条 兼职教师管理

1.兼职教师必须遵守《兼职教师聘任协议书》相关规定,服从聘用部门管理,按时保质完成合约工作。

2.兼职教师因事、因病需要调、停课或代课,应提前向教务处提出申请,经教务处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。

3.聘用部门发现兼职教师有违约行为的,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反映。

第九条 兼职教师聘期可根据需要签订一年至三年,期满后可以续聘

第十条 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有不一致的,以本办法为准。